部门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办理毕业证明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8-05-29 点击量:

各位同学、各位校友:  

依据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毕业证书遗失后不予补办,可向学校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现将补办毕业证明书有关规定说明如下:  

一、受理对象  

长春中医药大学(原长春中医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者。  

二、受理时间  

工作日每周三上午  

三、受理地点  

长春中医药大学办公楼教务处407室  

四、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所需材料  

1.《长春中医药大学毕业证明书办理申请表》(教务处官网下载专区下载,如实填写);  

2.《长春中医药大学毕业证明》(学校档案馆开具);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免冠蓝色背景小2寸照片2张;  

5.照片电子版(电子照片与纸质照片一致,照片格式:JPG;照片大小:10-100KB、宽90-480像素、宽小于高)发送至邮箱:jiaowuchu407@163.com,邮件主题及照片以“毕业证明书+姓名+身份证号”方式命名。  

五、毕业证明书领取  

教务处逐一核实申请材料后办理毕业证明书,一般需5-10个工作日(寒暑假顺延)办理完毕。领取时间为每周三,领取地点为办公楼教务处407室。如本人不能亲自领取,可委托他人代领,需携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其他说明  

毕业证明书每人只能办理一次,若遗失则不再补办,请妥善保存。  

 

长春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8年5月29日  

地址: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博硕路1035号

邮编:130117

Copyright © 长春中医药大学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