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在办公楼517会议室学校组织召开了本学期第二次教学例会。副校长刘宏岩、教务处相关人员、各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和教学秘书参加了会议。
会议主要围绕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在读研究生参与全日制本科教学、毕业前考试及论文答辩、教学实习、教学经费下达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的传达六方面内容进行。
教务处首先就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了说明。指出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重点是对教学秩序的督促与检查,各学院成立教学秩序检查组,会同教务处、教学督导组共同检查。要求特别关注教学方案与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确保教学进程与教学日志相一致,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通过检查进一步督促教师更新教学内容与教学手段,摒弃灌输式的教学方法。
接下来,教务处下发了根据学校教学督导组反馈意见制定的《关于在读研究生参与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的有关规定》,明确指出在读研究生学期内承担本科理论教学总学时不能超过6学时,授课时,导师或主讲教师必须在课堂中听课指导。
然后,教务处就学生的毕业前考试和教学实习工作做了布置,对本年度的本科教学经费分配做了说明。要求各学院在毕业前考试与补考、医学生多站式考核及论文答辩等方面做好学生的毕业准备工作。要加强实习基地的检查工作,确保教学实习与毕业实习齐抓共管。
最后,教务处对教育部下发的《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做了简要说明,指出该文件作为《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的配套文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其中对高等教育规模、人才培养标准、本科教学评估与教授评聘等都作了新的规定与说明,为我们今后的教学与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学校将针对文件精神出台相关的意见与规定。
刘宏岩副校长对以上工作做了重要指示。一是对于本学期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检查工作的落实;同时要加强教师授课纪律与课堂秩序管理,确保课堂教学的有序进行。二是对学生后期实习要严格管理,做好实习管理工作的分工和组织实施,保障实习到岗率,提高实习效果。三是尽管各学院本科教学经费同比去年增幅较大,尤其是实习经费,但仍要对经费加强管理,认真制定经费使用支出计划与规定,严格控制大中项目与会议培训经费的支出。四是对于教育部颁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要和全国医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组织全校教学系统学习讨论,切实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