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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 发布于:2007/09/06 00:00:00 次浏览
长中校发[2006]82号
  为充分利用教学实验室的资源条件, 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发挥实验室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创新型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规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实验室开放工作,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目的原则
  1、高校实验室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现素质教育目标的客观要求。实验室开放对培养、提高学生动手能力、操作技能、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开拓能力等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2、实验室开放坚持“面向全校、讲求实效、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操作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组织领导
  实验室开放工作由教务处、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及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各学院实验教学管理中心主任(或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三、开放形式
  1、学校正式建的实验室、实验教学管理中心等应向学生开放。各学院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
  2、实验室开放采取以学生为主体、以教师启发指导为辅助的实验教学模式,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根据实验教学大纲的要求,将实验分为设计性实验、综合性实验和研究性实验。也可利用开放实验室条件供学生进行课程实验的课前课后练习与复习、课程实验在课余时间的继续与完成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实验等。
  3、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室)根据开放实验内容和层次面向全校或全院开放,努力提高实验室的开放率和开放内涵,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学实验资源的利用率。
  4、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室)对实验室的开放要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实验项目、实验用房、开放时间及实验技术人员,做到计划有序地开放。
  5、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室)要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开放及实验室管理办法,建立开放实验辅导员岗位责任制,明确实验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制度等措施,不断完善开放实验教学的运行机制。
  四、实施方案
  1、每学期开学初和寒、暑假前,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室)应将本学期和寒、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的内容、时间、地点等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和申报。
  2、实验室开放时间采取定点开放或预约开放的形式。为保证正常实验秩序,以预约形式开展实验的学生原则上应提前5~7天向相关实验室和实验课题负责人提出预约,实验室和实验辅导人员在做好系统安排后要及时将确定时间通知预约人。
  3、学生可根据各实验室可以开放的实验内容,自行申报实验项目,并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学校鼓励成绩优良的学生或具有某方面特长的学生申请自带实验课题。
  4、各实验教学管理中心(室)应根据学生人数的多少和实验内容等实验室开放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实行轮班工作制度,保证实验室在开放时间内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在场负责仪器设备的准备、调整与维护工作,审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报告,解答学生实验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认定学生的实验结果,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记录工作。
  5、在实验研究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与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
  6、学生在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有关实验准备工作。
  7、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8、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和交流工作,如组织“开放实验交流答辩会”等活动,促进学生实验小组之间的沟通,分享实验成果和心得体会,培养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和报告能力。实验室须做好成果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  
  9、学生参与开放实验项目取得优异成果者,可向教务处申请备案。学校每年评选一批在培养学生创新能力方面成效突出的开放实验项目作为优秀项目,对参加者和指导教师实行奖励。
  10、教师指导开放实验项目,可计算相应的工作量(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各院、部、中心要认真做好开放实验室的管理工作,特别应充分利用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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